在1998年的时候我奶奶家的房子被居委会划定为危房,要求重新修葺,当时奶奶家附近已经被划定为红线区,不能重新取得房产证。因为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修一层楼无法满足居住需要,因此奶奶说谁家拿钱出来修2层,那2层就是属于谁家的。
在1999年的时候我父亲出钱修了2楼,整个房屋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关于2楼的归属问题也提到日程上来了,请问现在要怎么样才能把2楼正式到我父亲名下。
如果不行的话,那我奶奶在整个房屋可以处理的部分是那些部分呢?
我家该无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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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购买修葺房屋材料的发票、聘请工人所支付的价款等;另外,最好由你奶奶出具有关书面声明,则更有利于保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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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备用的意思是为以后争取2楼做准备吗?
那在现在的情况下,怎么样处理才能把2楼放在我父亲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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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还有一问题
出资做2楼的证据包括哪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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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子没有产权证不好谈归属问题,但是你父亲可以留好出资做二楼的证据和你奶奶表示谁做归谁的证据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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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