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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的时候我奶奶家的房子被居委会划定为危房,要求重新修葺,当时奶奶家附近已经被划定为红线区,不能重新取得房产证。因为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修一层楼无法满足居住需要,因此奶奶说谁家拿钱出来修2层,那2层就是属于谁家的。 在1999年的时候我父亲出钱修了2楼,整个房屋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关于2楼的归属问题也提到日程上来了,请问现在要怎么样才能把2楼正式到我父亲名下。 如果不行的话,那我奶奶在整个房屋可以处理的部分是那些部分呢? 我家该无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盼望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05-04-04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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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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