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共有2间半房均为独立房屋且在一个房契上,此房为f房管所公房。原承租人为我姥姥,老人一共有4个子女,其中有2人先于老人去世,已去世的2人的子女以和我姨分别已经成家离开了这里只剩我们一家与老人同住,老人于95年左右去世,因我母亲没有其他处房产并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在与一部分家庭成员协商后讲此处公房承租人改为我母亲的名字。房费在老人去世后一段时间一直由我母亲缴付,几年之后房费分两部分缴纳,我母亲缴纳我家三口居住的北房的房费,而南房由老人已故子女的子女即我表姐缴纳。 现房屋面临公房腾退,我表姐说在当时改房契的时候未经他的同意,改为我母亲无效可打官司判无效。我母亲和我姨为老人直系子女可是我母亲一直在此居住,我表姐和我姨结婚后就不在这里住了,请问他的这种说法合理么? 还有我家一个房契2间半房并有3个户口本共7口人,请问在腾退时候有没相关另外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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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代理过这样的案件;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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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咨询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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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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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产权单位同意是有效的;拆迁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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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表姐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先承租人为您母亲,至于腾房肯定有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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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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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