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赁房屋给乙方,在合同期内,甲认为乙违约,正在上诉,未结案。
在上诉期内,又到了合同约定的乙交租金的时间,乙不交租金达到合同解除的逾期期限。
请问:在上诉期内,乙能否以案子正处上诉期为由不执行后续交租金的合同约定?若在上诉期内,乙违反合同条款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甲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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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期内,乙不能以案子正处上诉期为由不执行后续交租金的合同约定;若在上诉期内,乙违反合同条款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甲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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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上诉应是起诉吧,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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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期内,乙不能以案子正处上诉期为由不执行后续交租金的合同约定;若在上诉期内,乙违反合同条款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甲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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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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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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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