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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一个不合理理由要求解雇,我要求赔偿,公司部同意赔偿金,一个月不安排工作内容,最后谈判不满意,我请了一周病假,病假第三天公司出了解聘书(解聘理由写明是之前那个不合理的理由,我有证据可反驳)),但事后我病假单又无法交出,如果我去仲裁,公司是否还能以三天旷工的理由做解聘而不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2-10-17 2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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