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江宁东山街道一家工厂,工作快四年啦,合同10月31日到期,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公司10月15日已经提出书面通知要裁员。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被裁掉,公司需要补偿我吗?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还想问一下,问题2:如果我没有被裁掉,公司与我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所变更,比如:工作地址为某公司,但是地址是南京和苏州两个地址,我有权不签吗?因为我们公司同样的名称苏州还有一个公司,我怕签后,他会让我平凡出差。我家在南京江宁不可能经常到苏州出差的。到时会不会以这样的理由再终止合同,谢谢!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