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友谊商场里面的衣服店面,东西被偷(因为下午是两个员工值班,当时下午5:30分左右,其中一个员工按公司规定到友谊商场负三楼吃饭,另外只有我一个人在值班,当时店里一下来了9个客人,有的试这边的衣服,有的试另一边的衣服,又有人问价格,当我发现边上有一个人拿了我店里的两件高价衣服放在她的包包里就走了,她一走开后我已经去抓她了,但她很快就去了电梯走了,我当时边抓她边叫抓小偷,友谊商场保安和主管来来了,但还是给小偷跑了。)现在公司要求我和另处一起值班的员工,每人赔偿2300元,被偷的两件衣服店面售价共28000元,但早期两件衣服有过3.5折卖。我认为赔偿过高不合理,请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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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重大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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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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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