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与马二于2010年3月1日签约,将其价值100万房屋售予马二。马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丁一伪称自己有事过几天再过户,先把房屋钥匙交予马二。丁一却在2010年3月10日把房屋以95万价格卖给张三,并协助张三办理过户手续。丁一与马二、张三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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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与马二、张三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别有效。但是房屋所有权归张三。
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张三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丁一与马二之间只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马二所享有的只是合同债权,根据民法原理,债权不能对抗无权,所以马二只能要求丁一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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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房屋的所有权归张三所有,因为丁一已经协助张三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张三。
2、马二只能要求丁一承担违约责任。
3、买卖合同的效力都是有效的,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跟物权效力是两件事情,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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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归张三,你可向丁一主张实际损失。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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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属于一房两卖,属于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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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一屋二卖的案子,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张三,但是马二有权要求丁一赔偿马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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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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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