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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双方关系,同年10月前夫父母现金汇款11万元至我账上,因我婚前07年已按揭房产一套,还有剩余贷款,于是11万里我拿10万还了房贷,1万购置结婚家电,09年1月13日我们登记结婚,2010年9月18日儿子出世。因婚前双方了解甚少,导致婚后矛盾不断,前夫于今年2012年8月28日起诉离婚,法庭调解后判决离婚并已经拿到民事调解书,现前夫母亲又来法院起诉,要求我退还婚前她给我的11万(她手上有汇款的底单),我该怎么做?可以算做彩礼么?因为除了这笔钱之外,他家再没有给过一分钱我或者我家,这笔钱按照我们当地习俗是下的聘礼,再说我婚前的按揭房虽然产权是我的,但婚后我也投入了共同使用,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的。麻烦帮我释疑,谢谢!

婚姻家庭
2012-10-08 1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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