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不是可以在有三分之二股东参加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以新的公司章程为据取消某些股东的股权?(比如加上“离职后扣除所持股份”的条款)。说明的是,被取消股权的股东是公司成立时的原始入股股东,并且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时,被取消股权的股东没参加,更没有签字。如此被取消股权合法有效吗?谢谢!
-
虽然说股东大会从程序修改公司章程是合法的,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非法剥夺了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内容是违法的,你可起诉公司,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中的违法条款。如需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
除非该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否则是不能以召开股东大会形式撤销公司股东的资格的,上述做法不合法。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 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
除非没有出资,否则股东会不得除名股东,只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股权和劳动是两个不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来电。
-
不可以的,该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