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毕业后在**集团工作,1995-1997在总公司从事施工工作,1997-2012年在**集团**分公司工作,**分公司由一个余姓老板承包着,我和**集团一直都有劳动合同,和**分公司一直都没签合同,直到2011年11月才签了个三年合同,但2012年**分公司转由一个方姓老板承包,我不得不从**公司离职,但总公司安排的工作待遇偏低,我没有回总公司上班,分公司又由于但是没有业务,新老板也由于薪资问题没同意我去上班。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以前的分公司老板补偿我的劳动补偿金(主要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