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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8年了 生了3个小孩 还没有领证 现在她去嫁人 并且生了小孩了我可以告重婚吗?我想要她离婚要她付出小孩的生活可以吗?能够要她付出多少?

婚姻家庭
2012-09-29 09: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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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8条
  • 你好!我国法律对于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不予保护,如果你们是在上述日期后在一起生活,但未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则你们之间未成立婚姻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仅为法律上的非法同居关系,因此,无所谓离婚,对方与他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
    你们生育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婚生子女权利,你们可以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抚养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通常为一方收入的30%左右。此外,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纠纷,也可以提起诉讼处理,这里提醒,同居财产分割,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产生“共同化”效果,仅就各自财产返还归各自所有进行分开。
    如需要律师协助,请致电咨询。以上意见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陆俊明律师
    解答:非常抱歉,上述回复关于实施婚姻不予保护的时间界限笔误,应为1994年2月1日。这里就该日期详细说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为了配合该条例,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你们属于非法同居,不需要办离婚手续,可以要求她付孩子的生活费用,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 你现在只能要她支付孩子扶养费,
  • 你不能告她重婚,因为你们没有结婚证,你们是非法同居关系。
  • 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仅是一种同居关系,所以不需要离婚的程序来解除你们的关系。可对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以及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诉讼。可来电详细咨询。
  • 不构成重婚罪,但是,可以要求其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 可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以不超过她收入的30%为宜。
  • 可要其支付子女抚养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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