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9-30日结婚(结婚时不算买房子我大约花费了近十万,给了她家五千元彩礼钱,她的嫁妆一共也就四千元左右,相当于结婚时一分钱都未花).
2004-12月,我老婆的父母因邻里关系不和,将住房买掉(房产证上是老婆的姓名)搬来与我们一起同住.2005-3月.因感情不和,我和老婆协商离婚.可是对方提出要一定的经济赔偿或者将婚前完全由我个人购买的房产分一半给他们住(房产证上是我的姓名).理由是他们现在没有房子住并且无能力购买合适的住房.并且老婆的妈妈总是教她找我索取青春损失费,说离婚后,女方要比男方生活困难.可我真的不想给,她们一家人真是太精明了,我每月的工资总是以各种理由被她们要去消费,基本上我这边没有一点存款.我俩都有单位,且工资水平一样.请问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配,我该给她经济赔偿吗?如果我不答应其要求的话,她不和我离,或不搬走时,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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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配
分割现有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房子是你个人的,不可与对方分割.
我该给她经济赔偿吗?
不给.
如果我不答应其要求的话,她不和我离,或不搬走时,我该怎么办?
可以诉讼解决.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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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们这种情况,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就是了,谈不上什么经济赔偿,青春损失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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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十四年.最近他同一名外地女子结婚,并向我提出离婚,并说以后不会再结婚了,也不会同那女子结婚.他是警察有权有势.我很矛盾.毕竟这么多年来对他的无私付出.我们有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我怕这件事对孩子的未来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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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有了别的女人你还犹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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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确实住房有困难,可以给予她们一段时间的居住权,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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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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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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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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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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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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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