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集体用地,现在有人要开发,因之前邻地被别人开发盖了新房,但当时没有找我方协议预留人行通道,现我处土地让他人开发,但开发人与我方已签房屋赔偿协议,且只有一张合同书,现在在开发者手中,我处没有,开发者要求我方与邻地开发者协议留通道一事。。 你好:请问开发我处地的开发商是否有侵犯我的权力?(因法律我懂得也少)。 2,农用地用做建房用地是否合理? 因我们这里很多都是农用地被开发商开发的。。 3,邻地开发者开发房屋时,未与我处协议关于预留通道一事,现我地被他人开发,我地开发者要求我处与邻地开发者协议关于预留通道签协议一事,邻地开发者要我地开发商找他谈。。(因我母亲没读过书,乡里乡亲当时就没要求邻地开发者关于预留通道一事,这个社会好人难做。。) 4,(重要)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建房预留通道需与邻地者双方协议,单方自作主张者是否有侵犯? 如有规定,通道面积又该是多大范围?? (很想加QQ,希望可以,认识您很荣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