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经过:
2012年08月29日,我租驾驶员邓**驾驶的陕JT3144号出租车从延川到宜川去办事,在返回的途中,行至延长县安沟乡公路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本人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为右肱骨干粉碎性骨折。
当时驾驶员邓**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和向交警队报案,随后延长县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延长县交警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将肇事车辆扣押。
我在住院的第二天,驾驶员邓**说:“想把车领回来进行修理,但是交警队要伤者一方同意并达成协议,方可放车。”随后我委托我弟马*与驾驶员邓**签订了如下协议:
甲方:邓** 男 37岁,延川县贺家湾乡白家硷村
乙方:马** 男 38岁,延川县电力局职工,代理人系马*
2012年08月29日下午,邓**驾驶陕JT3144号出租车在延长县安沟乡公路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乘车人马**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马**的医疗费、误工费(以马**所在单位实际误工工资奖金为准)、护理费以标准护理费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二次手术费、住宿费等费用由陕JT3144号出租车驾驶人邓**全部承担,并且陕JT3144号出租车驾驶人邓海亮能保证马**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足额到位。
2、 陕JT3144号出租车修理费、施救费、托运费驾驶人邓**全部承担。
3、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当时签订后生效,双方互不反悔,如反悔由反悔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邓** 签字画押
乙方代理人: 马* 签字画押
见证人:
日期:2012年08月30日
二、 有如下疑问,请予回答。
1、 驾驶人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2、 住院期间医疗费未能保证足额到位,现已出院依然如此,请问驾驶人邓**该负什么责任?为此怎么样负责?
3、 现已出院我该怎么要求进行理赔?走哪个程序?是到交警队处理还是直接起诉?
4、 虽已出院,但医生说需要修养,生活仍然不能自理,那么这个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该如何确定?
5、 二次手术取钢板需一年后进行,如现在要求理赔该怎么计算?
6、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怎么计算?有何标准?
7、 我什么时间起诉比较合理?不受较大的损失?或者等二次手术后再起诉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无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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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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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只是人员受伤,不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责任应当由驾驶人承担,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能由责任人承担。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均可向法院起诉。。。
追问:4、 虽已出院,但医生说需要修养,生活仍然不能自理,那么这个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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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虽已出院,但医生说需要修养,生活仍然不能自理,那么这个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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