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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爸爸骑着电动自行车被一辆轿车撞了,被撞得情况大体是:头部颅外血肿,脑震荡,肋骨骨折两根,全身多处擦伤。现场惊动了交警,经公处理的。住院大约5天的时候对方要求和解,想去交警队把车提出来,对方的车子是新车,有全保。当时对方和保险公司都说给我们付全部的医药费,还有营养费和护理费。最后在交警的帮助下签了协议:对方付全部医药费,给2000元,赔一辆电动车,并且口头协议保险公司赔付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对方全部给我们。我们同意后对方把车提出来了。我们让对方先交上医药费,对方以手头没有现钱为由没付,说等出院时保险公司把钱直接给我们就可以了,所以我们自己交的医药费。现在我爸爸要出院了,我们去问他要钱,他却说只给70%的医药费。因为交通认定上是对方责任为主要责任,我们为次要责任。现在我们想起诉对方。我们该怎么办?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2011-09-10 17:5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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