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老企业买断工龄后又返聘回老企业工作的人员,在原老企业工作期间,曾因30多年前外出学习身染传染性疾病致残,当时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因为不是在工作时间、地点的直接伤害),因此,只是急性期视同工伤对待。而后的30多年来因残疾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都是自己买单。2009年病退休,同时参照”非典”进行了老工伤登记。2011年5月区劳动局下达了老工伤认定通知书。单位才从2011年6月起按老工伤人员对待,每月发200元的医药包干费(并叫我写下承诺书包干费发至进入统筹医保为止)。难道30多年来的伤残及医疗就没有任何补偿了吗?我能否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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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上是可以直接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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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退休后的返聘人员不能适合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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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