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年的基本年薪是5万元,奖金5千元,上年每月发放标准按年薪5万的72%分摊到各月即50000*0.72/12=3000元,剩余基本年薪14000元于年底发放。今年公司改革基本年薪全部在每月发放,公司给我每月发放4000元,我提出这样我基本年薪这块降低了2000元,提出异议,公司在年初时回复说年底补发,现公司新近一批员工,转正后均按基本年薪补发了工资,我提出要补发基本工资这块,公司拒绝,我已提交辞职报告,说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今年6月发文要求周六上班,并不算加班,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公司拒发工资1503元(1-9月剩余部分)并延长劳动时间拒发加班费为由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并要求按两倍工资补发加班费及一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我已在公司工作5年,今年职务上由普通员工变为主管但薪酬却降了)。我目前还没有离开工作岗位,我需要做哪些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