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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4号晚18.40左右被冲床压断右手食指第一节,第2节骨折.被劳动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假设我被评为十级工伤, 我的劳动合同工资是1100元/月.但我实际工资是白天8小时是22元/小时,晚上加班为14元/小时(我有部分工资条).公司没有给我们交个人所得税. 请问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怎么发的,分别为每月多少钱?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9-20 1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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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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