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男,66岁,2012年5月2日,因肠梗阻住进**医院,5月5日肠梗阻手术顺利进行,后医生要求病人透析,5月6日因刚手术后,身上插的管子较多,不便搬动,5月7日医生要求做透析,当日透析过程中,病人出现腰痛、烦燥不安等症状,医生继续透析,不到一小时后死亡。经尸检、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院方只有轻微责任,现想请咨询律师是否还进行第二次鉴定?在透析过程中,家属曾要求透析科医生继续对病人使用吸氧和心电监测,但没有使用,在病历中却有吸氧记载,抢救不及时造成病人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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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如院方过错明确,可直接向院方索赔,不用去做鉴定,如找不出院方问题,鉴定专家也不会帮你找院方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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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不符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根据鉴定的结果要求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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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一次医疗事故也没有意义!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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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先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
2、然后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
3、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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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律师联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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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医院涉嫌篡改、伪造病历;
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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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