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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6月1日与公司签合同,一直干到12年9月12号,昨天单位告诉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它
2012-09-16 18:40: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法解除的,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依据,应双倍给付经济补偿金。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2、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3、补交社保;4、工资(有加班,包括加班工资)等
  • 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4.5个月的本人工资。
  • 违法解除的,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需要帮助的 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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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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