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房子,25年前由父亲所建,土地使用证上也是父亲的名字。但是最近拆迁有赔偿,大伯就来闹,说他们也有份。大伯一直是城市户口,在农村并无宅基地。而且25年前建新房时并不是在爷爷的宅基地上重建,而是另外申请了新宅基地。25年前父母均是农村户口,93年全家改为城市户口。大伯抓住几点:1.土地使用证不是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子是父亲一个人的。2.奶奶当时在世,兄弟没有谈过分家,虽然是父亲自己盖的房子,但这也是祖产,80年代时他工资高,也接济过父亲,也算对这个房子做过贡献。3.他找了一些当时村里人及亲戚为他作证,证明他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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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该房子是在你父亲申请的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成的,再证明当时你父母均是农村户口,则房屋属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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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子一般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也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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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子一般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也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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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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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子一般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也不能进行转让。既然是一家人,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凭相关证据起诉解决。你大伯所说的第一点是没有道理的,前面我已经说过。第二点是把房子纳入财产继承范围,个人认为是不成立的,接济过父亲,不代表直接对房子占有所有权,在我国,亲戚朋友之间由于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接济、帮助是很经常的事情,如果因为接济过别人就对别人的房子拥有所有权。那整个社会秩序不乱套了吗?第三点光有证人证言证明有资金投入,显然证明力度是不够的。也是经不起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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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