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五,六,七条及劳社部(1998)8号文件第二条,黑发(1998)9号文件第三条,黑政发(1998)75号,国务院(1986)77号,劳动局劳部(1994)481号劳动局办公厅办发(1996)33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程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其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传递,据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工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生活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4000.00
医疗补助金: 合计:4000.00
甲方:AAA
乙方:BBB
以上是单位和我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领导开会的时候说给养老和医疗交到退休,当时不懂,就签了。到现在没有给补偿金和交保险,头几天给我打电话说养老和医疗保险给报销2005年-到2012年6月或给4000补偿金,2样只能选一种,和当时承诺的给补偿金和保险交到退休部一样了。上面的合同对我和单位打官司有力吗 是和他打官司 还是听单位的2样选一样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