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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吉时装饰公司签了一份简单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年期限,从2005年5月到2006年5月,可三个月后,吉时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克扣工资,于是我于2005年10月底从吉时公司辞职,公司老板同意了.且当时合同只签订了一份原件,现在原件给了我,吉时公司只有一份复印件.我现在在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以我与吉时的合同没到期为由,不和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要我从吉时拿一份证明,证明我和吉时已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刑事案件
2005-11-03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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