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现期限未满,已提交书面请辞,但是老板不同意.说要赔偿违约金.我仔细看过合同了,以下几点供参考.1 如无特殊情况,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辞职. 2 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甲方同其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公司业务的事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辞职(出国定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乙方做出相应经济赔偿,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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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会,按劳动合同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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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会,按劳动合同法处理
追问:麻烦请告知一下 劳动合同法 具体怎么处理? 就是30天后自动离职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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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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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