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俩家东西相邻。2002年7月下旬,俩人因修路及其他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甲遂怀恨在心,决意报复。2002年7月25日晚9时许,甲从自家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再从家中柴房内的甲胺磷农药瓶中抽取半针筒甲胺磷农药后,潜行至乙家门前丝瓜棚处,将农药打入瓜藤上所结的多条丝瓜中。次日晚,乙及其外孙女黄金花食用了被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丝瓜后,出现上吐下泻等中毒症状。其中,黄金花经抢救后脱险乙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甲胺磷农药中毒引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医院对此诊断不当,而仅以糖尿病和高血压症进行救治,乙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乙死后,其亲属邻里在门前瓜棚下为其办理丧事中,发现未采摘的丝瓜中有的有小黑斑,遂怀疑他人投毒,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甲被抓获。 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其它综合
2012-09-06 12:14: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