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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警察,上月的一天晚上应朋友之邀一起吃了饭,席间我喝了几瓶啤酒,饭后大家又到一个茶室去喝茶,大约21时多我接到一个电话就到茶室楼下去听,当时我看见自己单位的一辆警车停在路边于是就上前去打招呼,驾车的司机当时坐在车子的后排,一个同事坐在副驾驶室,我看驾驶室没人就打开车门上去坐好和同事聊天了,聊天时我的右手碰到了插在车子电门上的车钥匙,当时我突然有一个念头想旋一下钥匙与车里的同事开个玩笑,没想到钥匙一旋车子突然冲了出去,那时自己慌了,同事帮着驾车避行人,车子冲出十几米远后撞在人行道上才熄火,期间车子擦碰到两个行人并致他们轻微伤。事后我被带到交警大队经酒精测试属醉酒状态,几天后就认定我当时的行为属醉酒后驾驶车辆,还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我予以相应的处罚。有几点我想也应该讲明,我持有D驾驶证(三轮),驾驶汽车的C驾驶学习证四五年前我曾经也有过,但早已过期,那时曾经在驾驶员的陪同下学开过一次车,后来虽然有很多次学开车的机会但我都没有去开车,应该说我还不懂驾驶汽车的技能,但平时我乘车的时间很多,我知道汽车一般在熄火停止后,打开电门钥匙车子是不会动的,起码还要挂挡和踩离合器,我当时旋车钥匙时,我的双脚可能是放在了车子的油门和离合器上,但当时的话我自己是不知道的,这也是事后人家分析给我听的,还有一点当时车子档位是挂进的,这是驾车的司机停车时就已经挂好的,我当时也不知道的。另外一点,我作为一名警察知道我们内部有禁令是不允许酒后驾驶车辆的,平时的话我喝了酒后连自己的摩托车也不开的,我出事的那条街是一条步行街,平时行人很多,特别是在晚上,当时就算我要开车我也不可能选择有这么多行人的小街去开。现在事情出了,我也很苦恼,对于我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酒后驾驶很多人说法不一,希望你能在百忙中给我解答,谢谢。

知识产权
2004-08-24 21:3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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