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 您如果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那么您跟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一家公司因没有实际用工,所以跟您没有劳动关系。2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您跟公司其实只有2个月的书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已经在9月4日到期。3 您在该公司继续工作,而该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的,您可以按照上海市高院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解释,要求公司及时签订书面合同。4 如果您不愿意在该公司工作了,您可以直接走人(无需辞退或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5 建议您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与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