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5月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现在公司突然增加我的工作量,我拒绝做增加的工作,公司以此唯有辞退我,请问我能拿到赔偿金吗?赔偿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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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法,但你也要保留必要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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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不合法。你能拿到的赔偿金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5个月,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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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用工自主权,但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使用。
你入职2年来,工作量一直未变,公司突然增加工作量,的确不合适,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你可以拿到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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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要求赔偿金并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赔偿金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你的情况为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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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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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