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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年8月与徐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书。原有厂房的基础上改建成农家院饭店,并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2011年7月,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下了一个拆迁通知,。为此饭店停业了后,又正常营业。2012年3月27日,城市执法管理局又下拆迁通知,要求3天内必须折迁。2011年4月1日8时许,县政府,县执法局对未来得及搬迁的农家院进行了强拆,主要几点1 在1996年,经过两委上报和城关镇企业办公室(企字1997年第13号文件批准)同意在这两块地上搭建厂房,5、“违章建筑内的财产问题可以独立于违法建筑而存在。6、县行政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单》有没有法律依据和效力。 三、县执法局强制拆除农家院是否合法 农家院是在汽修厂原基础上进行了重新装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汽修厂建成于1996年,修建行为已达14年之久,因此追究时效已满。而【城乡规划法】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征地拆迁
2012-09-04 0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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