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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使用别人的宅基地造房子,建造房子的一切费用由我承担,并且给他保留一层房子的居住权,同时承担赡养他的义务。那么,若干年后,我能否拥有该房的产权?如果有一天,房子被宅基地主人卖掉,我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其阻止? 谢谢!

房产纠纷
2012-09-02 0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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