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牟定与亲戚买房,总价238066,由于我家暂时凑不够全款,与亲戚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2012年9月25日前付20万,付不清要赔偿违约金10万,2013年2月款全部付清才可以过户,合同上只有写明我家违约怎么处罚,没有他家违约该怎么处罚之类的,我代理我爸签的合同(因为我爸在外省上班回不了)当时他们打电话询问我爸,说可不可以过户后让他们住一段时间,我爸说可以,他们就在合同上写要住到2014年8月而且完全免费,当时我也没好好算就替我爸把合同签了,回到家又拿出合同好好看了一下,把我吓得一大跳,从我们付20万款到2014年8月整整2年半啊,但合同都签了,可不可以反悔啊,当时签合同所在的人员是我和我亲戚家一家(买方与卖方)没有除我们以外的公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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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以双方商定的为准,既然你们是亲戚,就尽量协商,否则难以举证合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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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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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们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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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是可以的,但关键是对方同不同意重签。如不同意,只能以一开始签订的合同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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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