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了几天发他工资,他说让写个欠条,就给他写了。过了几天把工资给他发了,转天他什么也没说就无故旷工了,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然后就收到了律师函,说我们欠他工资,他把那个欠条当做证据了,可是我们已经把他该发的工资发完了,不该发的就没给他发,他说我们欠他4200元工资,可其实只有1400元没发,他把那个已经发过工资的欠条当做证据说没给他发,请问这是不是诈骗?他无故旷工这又怎么算,我们规定旷工一天罚款100元的,他在没有说明不干的情况下已经旷工1个多月了,这是不是可以当做他诈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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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构不上,但是你发给他工资如果没有让他签字的话,你们就比较被动了。无故旷工你们给他发除名通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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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可以通过警告,记过,开除等方式进行惩罚.
你需要证明工资已经发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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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就是民事纠纷。单位主张已发过部分工资需提供发放过工资的相关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后果。对方无故长期旷工,可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追问:我们有人看见给他发工资了,可以吗?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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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