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开在**镇上,是家服装店,由某男装让给我的,转让和房租合同都是跟他签约的,装让费24000。问题就是,那店铺不是他本人的,是银行公家的,现在重签的一年合同才开3个月,上头就下来说要把房子收回去了,而且转让这事银行也不知道,他们也有规定这房是不能转让的。这样一来,那某男转给我店算是无效合同吧,我想把那转让费要回来行吗??再者又是我店铺的事了,虽说我合同是跟那某男签约的,可直接责任人是银行,现在是银行违约了。那除了转让费和房租是可以要回来的话,那银行的违约金,店铺的装修费,服装损失费(衣服没卖掉的算多),间接损失(9月份—来年5月份这9个月是对开店来是旺季)这一切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希望高手帮我出出点子,小妹在这不胜感激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