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7月的时候,因前夫与本人都有离婚的打算,所以本人与前夫和儿子(成年)三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离婚财产的协议,协议下方有本人,儿子,前夫三人的签字。协议中的第一条是“位于市区的**路**弄**号房屋,交由儿子王*所有,夫妻双方放弃权益,王**的户口从该处房屋中迁出。”在该协议签订后,本人与前夫于2011年12月在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本人考虑夫妻几十年,好聚好散的缘故,当时并未将该协议拿出,也未对其他财产进行处理。
离婚之后儿子仍居住在位于市区的这套房屋中,前夫则将儿子撇在一边,自己却出去与其他女性在外共同生活。因儿子才20出头,照顾自己时常饥一顿饱一顿,本人知道后于心不忍,虽在今年4月回到市区的房屋中照顾儿子生活起居。就在本人回到该房屋中照顾儿子不满一个月,前夫便拿出有自己名字的产权证与法院离婚调解书,给当地居委会与派出所要求赶我走,不给我照顾儿子。
本人也是据理力争,因本人知道法院调解离婚后两年内,可对夫妻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处理,现本人在该房屋中有份额,而且也未到两年的时效。
在今年7月下旬前夫就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本人离开该房屋,并赔偿本人94年购买该房屋的半价1.7万元。
本人觉得比较气愤,1.离婚后前夫自己知道出去与外面的女性潇洒,却对孩子不闻不问。2.本人回去照顾孩子却不给我照顾。
本人在想在2010年的时候曾于前夫,孩子三人共同签署了一份离婚财产协议,协议中写明了“夫妻双方放弃权益,该房屋归孩子所有,以及前夫的户口从该房屋中迁出。”若本人在开庭时将该协议拿出,能够获得法官的认可和支持吗?还有前夫的户口能按照协议上的照办,让前夫牵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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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与前夫所签订协议条款,属于赠予合同,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186条你可以撤消赠与,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既然你是产权人,当然可以居住使用,对方无权赶你出门;
3、因为房产赠与生效以产权过户为准,所以建议你考虑上述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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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反诉你前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的房屋。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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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的离婚协议,应当将房屋过户到你儿子名下,你儿子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你能否居住在该房屋中由你儿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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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财产协议,将房产都过户给儿子。至于户口法院不受理的。其他财产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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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由小孩所有,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户口问题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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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当时的离婚调解书是怎么写的,该处房产是否已做处理,如果调解书上做了分割,那么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在诉讼离婚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如果你们所有的财产都没有处理,对于该赠与,未办理变更登记男方可以随时撤销,现本人在该房屋中有份额----按现在市值分割,同时尽快把所有财产处理了,如想获取更多权益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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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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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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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