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结婚26年,我明年退休,男方4年后退休,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
但现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是淄博市周村区,退休金比较低,我和儿子户口在淄博市张店区,退休工资比较高,现在男方想先迁户口再协议离婚,今天是26号,明天或后天就能把迁户口的申请从地方分局传到总局,但现在从总局批下来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
民政局的建议也是先迁户口再离婚,但我之间已经向法庭提起上诉离婚,而且之前已经在法院打过一次离婚官司,这个月31号是二审时间。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在31号开庭之前男方迁户口的申请已经由分局提交总局,31号再离婚是否会影响男方迁户口?如果影响男方迁户口的话,有没有什么方法在31号之前既能离婚又能把男方户口迁过来?在迁户口和离婚之间优先选择离婚,请问这问题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