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我已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公司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也没书面通知,第二天我来上班,保安不让我进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要裁员.也得不到失业金,前一个月有同事一样的理由走都拿到的失业金,请问这种赔偿合理吗?找了劳动局,劳动局叫我自己去沟通,接受这一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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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待通知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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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你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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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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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你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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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就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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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