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套父亲留下的房子,前十年给继母居住,去年花钱买回她手中的份额,把房子过户在我名下。但她在10年和人签了5年的租房合同,在今年4月我和房客签了补充协议,就是同意他们已经签的合同,继续执行。但是,这房子我拿回也是为了改善我的租房条件,所以,我电话告知房客,明年我要收回房子自住,并且愿意安照合同所定赔偿违约金,但她说她坚决不同意,并且要求赔偿她所有的装修。合同上写明房客要装修的话需经房主同意,并且是书面的同意,她没有,并且在今年和我签后,在没有知会我的情况下,又擅自加封了阳台,我应该赔偿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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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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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以对方擅自加封阳台为由,起诉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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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以对方擅自加封阳台为由,起诉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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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赔偿所有,可以适当补偿,可以起诉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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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