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试用期员工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但由于签定了公司所规定的试用期协议,规定提前15天,但由于个人原因,必须提前离开。我已经在16日递交了辞职信,可今天20日,公司以上述“合同”理由,不予批准离职。 我是否需要按上述合同的规定,做到这个月的31日,公司才会同意我离职?如果31日公司依旧不同意批我离职,我需要怎么做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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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交离职申请,到期可以走人,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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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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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申请,不需要公司同意就可以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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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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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