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从2012年8月3日起在**一个厂里上班,至今有半个月了。从进厂的第一天起,晚上就开始加班,每天加班5到6小时,具体是从每天下午18:30到23:30或00:00,从周一到周六,每天如此,周日休息。从8月3号到8月18号,我累计上班的工时已经超过176个小时了,每天都加班很晚,我身体受不了了,于是跟公司提出辞职,却被告知不做满一年不给辞职。我该怎么办?
进厂时没签劳动合同,只是签了工厂提供的一张类似于承诺书之类的,上面内容除了说要做满一年才能辞工外,工作薪资、劳动时间,试用期多久等都没有。承诺书上印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只有一份,保存在公司,我手上没有。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我只有每天上班的考勤卡,是机器打的,和厂里其它员工的一样,但上面没有公司的名称。还有一把公司发给的存放东西的柜子钥匙。除了这两样我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