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3月在深圳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1200,当年4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为1320元,合同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是否为无效合同,我是否可以立即辞职无需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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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有效,你可以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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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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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凭合同上的工资金额来判断你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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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自4月份开始公司需要调整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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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低于最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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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