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25进入单位,试用期一个月,在2011.8.1签了只有我一个人签字的合同,单位没有任何盖章签字,在这期间没有交保险,到2012年春节给了8-12月份所谓的保险补助,一个月600元,共3000元,到2012.7.15单位无故辞退我,并拖欠一个半月的工资,现在在家协商,可是单位领导现在躲着不见,找不到人,我想去劳动仲裁,可是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律师给与建议,谢谢。
-
你好:保留好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证据,比如考勤表,职工身份证明,或者是去社保局调取社保缴纳明细,保留公司发放工资的明细表,如果是通过银行发放的,可以到银行调取明细。然后带着劳动合同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律师。
-
建议携带保险合同等证明,面询律师积极维权,避免超过申诉时效
-
要有证明材料你是其员工就行,
-
可以保留证据,及时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