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区的一名劳务工,我在宝安某上市公司上班了四年的,之前我进厂时签的是试用期合同半年的,半年之后公司没有再给我签正式合同,也是我进厂一个月后,公司调了我到广东另外一个城市上班的,一干就是四年,公司今年七月份才叫我签合同新的合同(因为其他的同事是去年七月份合同到期的,但是去年公司没有给我们签新的合同,今年要求我们签合同,但是生效日期是去年七月份的),请问,公司前三年没有给我签合同,这样合法吗?是否可以投诉他们?另外,如果我现在签了新的合同,那之前我与公司那三年没有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投诉他们。因为这个合同,我也是不太想签的。有十几个同事合同是去年到期的,后来公司是今年才拿合同给我们签的,但是生效日期也是去年七月的,这样其他同事都不想签的。我们合同没有提到加班费的问题,进厂的时候是口头说没有加班费的,工资单也没有说到加班费的,不过我们每晚都是加4个钟左右,一个星期上6天 班,合同是五天制的,这样公司合法吗?是否可以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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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但不能以此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若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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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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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合同,意味着双倍工资差额没有了。
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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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