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因家里有两个女儿(父母老了女儿养),小女儿还在上高中,现在想父母能有套独居的房子。打算是这样的:1、父母付30%首付和装修费,我一个人按揭(目前单身),房子的主要是两位父母住,如果其中一位百年后,房子用来出租,其中一位轮流跟着两个女儿住。2、因我按揭,我要求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同时,一定要保证房子能父母一直居住(如:不能因结婚而改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等,如,房产证虽然写我的名字,但在父母有生之年,房子实际拥有者是他们),3、首付30%和装修费,我们两姐妹各占50%,按揭的70%属于我一个人的。像这种情况,我们能做什么公证,从法律层面上既让父母放心(因房产证不是写他们的名字,有什么法律方法让他们感觉到他们交了首付有保障的),也让我放心(不会因婚姻等关系对他们的利益有潜在的损害)。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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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是单身,房产证写你的名字,就算你结婚以后,房子也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只是你结婚以后按揭的那一部分,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到时候你和丈夫离婚的话,你的丈夫只能要求分割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所以你不用太担心。房子始终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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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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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丈夫只能要求分割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所以你不用太担心。房子始终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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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