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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份到公司上班,2011年8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合同签定工资一年3.5万,包括社保和福利(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包括社保和福利,但事实上公司就是这么实行的),而且是每个月扣除822左右的社保,现在我想离职,当时合同上本人没签定工作期限,请问如果我现在离职的话能不能让公司补偿工资上本不该扣除的损失呢?急急急,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8-15 2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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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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