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开始上班,录用时说试用期1个月,到6月底要求签合同时说7月2号就给我签,但合同上只我单方面签字了,交上去后就一直没给我。上星期被谈话劝退,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书面劝退文件),要求赔偿时,被告知试用期3个月,因不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任何赔偿,也否认之前签过合同,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过了试用期有QQ聊天记录,不知道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
你好,首先工资能拿到,试用期按约定为1个月,接下来按正常工资计算。否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去劳动局投诉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