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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以及朋友们,你们好: 我是2002年7月毕业后到签约的一国营单位上班的。但由于对单位制度和待遇的不满,以及对个人前途的考虑,我于2004年春节在没有给领导写辞职报告的情形下就离开原单位到另一城市复习备考研究生。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手里没有合同书,因为在我们当初进厂的时候厂里领导以替我们保管为名收上去了),应该怎样拿回我在原单位的户口和档案,违约金应该怎么支付?!谢谢!!! 一个很郁闷的人

劳动纠纷
2004-04-01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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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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