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教师~2011年应聘进入幼儿园工作~入园时本人申明教师资格证的心理学在考取当中,园方在知情情况下雇佣我,在校期间没有给本人签过合同,也为交过任何保险,今年7月,园方以教育机构要审查幼儿园,本人证件不齐全而解聘我,解聘后我向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补偿我双倍工资及交纳保险,园方回答我,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不给予赔偿,请问,这样的案件是属于什么?我给应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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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和幼儿园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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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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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