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目前劳动法的落实有个很大的盲点。许多国营企业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谓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概念,大量使用所谓临时工,这样他们就可以一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二不用缴纳医疗养老保险,逃避许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典型的例证就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及各地电视台。许多临时工一临时就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假如私营企业或外企这样做,一定会有劳动部门进行查处的。然而,因为这些部门是国企,惯性使人们误以为他们这样做是合法。其实这是对劳动法的严重践踏。我呼吁劳动人事部门对国营企业落实劳动法的情况进行大检查,不要让某些人利用所谓临时工的概念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对各种体制的企业应当一视同仁,不能留下法律空子让不法之徒钻。

劳动纠纷
2005-05-18 01:3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刘律师的意见我基本上赞成。但由于中央电视台等机构的特殊地位,加上在这些机构中的所谓“临时工”占的比例很大,所有的“临时工”为了将来有机会可以转正,也怕被炒了鱿鱼,因此不会有人要求仲裁的。我作为大学教师,看到许多学生毕业以后在这些部门长年当“临时工”而无任何保障,常常感到很气愤。所以我呼吁劳动监察部门能够介入一下,对国企的所谓“临时工”问题能够有个明确的说法。同时也希望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对国企违反劳动法的现象给予关注。现在人们有一个认识上误区,以为只有私企或外企才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我认为未必如此,国企违反劳动法的现象由于企业本身的特殊地位,往往被掩盖下来,这才是最可怕的问题。
  • 你的想法不妥,不能靠大检查之类来一次性解决所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劳动仲裁。也可以要求进行劳动监察部门依职权介入。
  • 最重要的是及时修改《劳动法》。
  • 本人认为解决途径为:
    1、修改《劳动法》
    2、改变劳动仲裁机构性质
    3、降低劳动保险待遇
    4、区分不同种类劳动群体实施劳动保险待遇区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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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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