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16岁,儿子10岁,8月14日晚在镇驻地路东边与几个同学一起说话,被由南往北行驶,且没有开大灯的小型轿车刮倒,经处理驾车当事人负全责,导致女儿住院9天,除外伤后现在额头上留有约5公分左右疤痕,儿子住院3天除外伤后头上约周长3公分处头发脱落,医药费共计8000元,先当事人已垫付7000元,请问律师他们两个需要到那里进行伤残鉴定,是否能够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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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最低级)伤残标准: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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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伤残等级由鉴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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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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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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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