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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金山的,我父亲在08年8月驾驶无牌电动3轮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在左侧停靠的货车右侧中部相撞,我父亲头部受伤。交通事故认定我父亲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是四川的,在上海打工,车是他打工的厂里的车,我现在要求赔偿应该向谁主张,赔偿的比例分配大概是多少,我大概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3-16 16:30: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将他和厂里列为共同被告。你可以按照责任事故的比例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伤残赔偿金。
  • 可以向对方公司要求。
  • 向车主主张赔偿,比例在20%-30%
  • 你父亲可以向车主及司机主张赔偿。对方赔偿比例在20-30%
  • 一般可以认定该员工的行为为职务行为,所以,可以向公司主张。因为认定你父亲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对方为次要责任。对于次要责任,一般会承担20%--40%的比例。至于拿到多次赔偿金,则需要视你父亲受伤的轻重程度了。
  • 可以向个人和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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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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